、跨市縣借讀的小學畢業(yè)生,一般應回學籍所在學校參加畢業(yè)考試、領取畢業(yè)證、安排升學。
、學生修業(yè)期滿,德、智、體均合格者由畢業(yè)學校發(fā)給經教育主管部門驗印的畢業(yè)證。
、學生畢業(yè)成績不合格的,準予補考。補考仍不合格的發(fā)給修業(yè)證書,并記入學籍檔案。
、為保證義務教育順利實施,義務教育階段一律實行不留級制度。
六、其它
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負責組織、指導、檢查、處理。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,按要求建立健全學生學籍電子檔案并妥善保存,不得擅自填寫、更改和公開學籍
信息。
、學生死亡和因故喪失學習能力的,由學校向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報告,并附上有關證明材料,經批準后注銷其學籍,學校在學生電子檔案中注明。
、學;蚪逃鞴懿块T所出具的紙質學籍材料必須按規(guī)定加蓋學校及市、縣教育主管部門公章方才生效。
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轉學、休學、借讀的學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學生學籍的有關信息和材料,對弄虛作假者要追究責任并予以糾正。
、任何學校不得接收沒有入學、轉學、借讀等手續(xù)的學生。
、學校每學期放假前必須對中小學各級學籍進行審核,填寫增、減員表報教育中心。教育中心每學期進行學籍會審,及時糾正和處理學籍管理中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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